身體節奏道場
▎江江醫師,陪你大口吃、小聲睡
服務條款
版本:2.0
生效日期:2026 年 10 月 10 日
本服務條款(以下稱「本條款」)適用於「身體節奏道場」網站(https://eatsleepwell.tw 及其子網域,包括課程網站 https://course.eatsleepwell.tw,以下合稱「本網站」)及本網站販售的線上課程。本網站由晨智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或「我們」)營運。本條款所稱「學員」,指使用本網站或購買課程的人。
本條款的審閱期間為 3 日。本條款、購物須知與隱私權政策長期公開在本網站,購買前隨時可以閱讀,閱讀時間長短由學員決定。使用本網站或購買課程,即表示已閱讀並同意本條款。
一、營運者資訊
- 公司名稱:晨智達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82790214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號12樓
-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國定假日除外)
二、服務內容
本公司提供健康生活相關的線上錄播課程與教材(以下稱「課程」),在課程網站 https://course.eatsleepwell.tw 觀看。各課程的適用對象、內容、單元數量、價格與觀看期間,寫在該課程的購買頁面;沒有另外說明的,適用對象是一般成年人。本網站上關於課程的廣告(包括購買頁面與課程介紹),是契約的一部分;內容跟本條款牴觸時,以對學員有利的為準。
課程的影片、文字單元與講義,我們會視需要修正、補充或更新(例如改正錯誤,或換成重新錄製的影片)。更新之後,學員看到的是新的內容,舊的內容不另外保留。
觀看課程需要的設備:能上網的手機、平板或電腦,以及近期版本的瀏覽器(建議用 Safari 或 Chrome)。在瀏覽器裡打開就能看,不用安裝任何程式。上網的線路由學員自備;連線費用依學員跟電信業者的約定。在通訊軟體或社群軟體內建的瀏覽器裡,影片或付款可能無法正常運作,遇到時改用 Safari 或 Chrome 打開。
三、帳號與使用
- 課程帳號只限購買者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 登入用的電子郵件信箱、驗證碼、登入連結與密碼,由學員妥善保管。用帳號登入本網站的行為,推定是帳號所屬學員本人的行為。
- 學員或我們任何一方發現帳號被別人不當使用,要立即通知對方。經學員確認後,我們會立即暫停那個帳號的登入,並協助重新取得帳號。
- 我們寄出的通知,都寄到學員留給我們的電子郵件信箱。這個信箱或其他資料有錯或有變動,要儘快通知我們更正;沒有通知我們而讓自己的權益受損的(例如收不到我們的通知),由學員自行負責。
- 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閱讀並同意本條款與購物須知後再購買。依法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沒有經過同意的購買,除了民法第八十三條的情形以外,契約不生效力。
四、購買與發票
- 課程價格以新臺幣標示,已含營業稅。
- 可用的付款方式寫在購物須知;每一門課實際開放哪幾種,以付款頁面列出的為準。
- 契約成立的方式:學員在結帳的確認頁勾選同意,再按「前往付款」確認訂單內容,契約就成立。沒有在付款期限內完成付款的訂單會自動取消,學員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 選擇信用卡分期時,一次付清的價格、分期的期數、每期金額與分期付款的總價,在結帳的確認頁列出;開放的期數與分期的計價方式寫在購物須知。
- 購買後開立電子發票。發票的載具、捐贈、紙本與中獎通知,寫在購物須知。
- 本條款、購物須知與隱私權政策公開在本網站,可以隨時查閱、列印或另存。
五、交付方式與最長預付期(運送政策)
- 交付方式:本網站販售的課程都以線上方式交付,不寄送實體商品,不收運費。付款完成後,我們會開通學員的課程帳號並寄電子郵件通知,登入後就能觀看;預購的課程從開課日起觀看。
- 開通時間:信用卡(含分期)與 Apple Pay,付款完成後立即開通。ATM 轉帳,確認入帳後開通,最晚在確認入帳後 1 個工作天內。先買後付,付款服務商與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審核通過後開通。
- 運送天數:線上交付,沒有物流運送時間。
- 最長預付期(從付款完成到課程開通):已開課的課程,信用卡(含分期)與 Apple Pay 為 0 天(付款完成即開通);ATM 轉帳,從我們確認入帳起最長 1 個工作天;先買後付,審核通過後開通,審核需要的時間依付款服務商與仲信資融的作業。預購的課程,從下單到開課日(第一批單元上架那天)的天數,寫在該課程的購買頁面;開課日之前,可以隨時申請全額退費。
六、觀看期間
本網站的課程都是永久觀看,不限次數。
「永久觀看」是指在課程網站營運期間,學員可以不限次數觀看自己購買的課程內容,包括影片、文字單元與講義。老師回信這類服務,照各課程購買頁面寫的期間提供。
課程網站如果要搬到其他平台,我們會在 30 天前於網站公告、寄電子郵件通知學員,並把帳號與已購買的課程一起搬過去。課程網站如果要停止營運,會在 90 天前於網站公告、寄電子郵件通知學員,這段期間照常觀看。
七、退費與退換貨政策
本網站的退費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通訊交易的解除權)及相關法規辦理,規則如下:
- 開通後 7 天內,還沒看正式單元的影片、也還沒下載檔案的話,可以申請全額退費。免費試看的單元不算。
- 7 天的算法:這 7 天是提出申請的期限。開通當天不算,從隔天起算,到第 7 天的晚上 11 點 59 分(臺灣時間)為止。
- 預購的課程:開課日(第一批單元上架那天)之前,隨時可以申請全額退費;開課日起,改從開課日算 7 天,條件同上。開課日當天不算,算到開課日後第 7 天的晚上 11 點 59 分。
- 本網站的課程是線上服務,經學員在結帳時同意,開通後立即開始提供,預購的課程從開課日起開始提供(各種付款方式的開通時間見第五節)。看過正式單元的影片或下載過檔案之後,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七天解除權。在課程網站結帳的確認頁,我們會另外告知這個例外,並請學員勾選同意。
- 申請方式:在課程網站帳號頁的「購買紀錄」按「申請退款」,或寄信到 [email protected],寫「我要退」,附上購買時填的姓名和信箱。不需要說明理由。
- 退款時間:符合退費條件的申請,我們在收到申請的隔天起 15 日內退款。
- 退款以原付款方式退還,入帳時間依發卡銀行或付款服務商的作業;無法照原方式退還時(例如 ATM 轉帳),改以匯款退還,匯費由我們負擔。信用卡分期與先買後付的退款方式,寫在購物須知。退款不扣手續費,也不以購物金或點數代替。
- 學員可以隨時通知我們終止契約,我們不會拒絕。除第十節、第十一節、第十二節與法律另有規定外,開通 7 天後終止的(預購的課程從開課日起算),或看過正式單元的影片或下載過檔案之後終止的,不退費。
- 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八、智慧財產權
本網站與課程的文字、圖片、影片、講義等內容,著作權屬本公司或原權利人所有。未經書面同意,不得重製、錄影、散布、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轉售。違反的,我們可以依第十節處理,並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我們確保對提供給學員的課程內容擁有合法的權利。因為我們違反這一點,讓學員無法繼續觀看課程時,我們賠償無法觀看的損失。
九、健康資訊說明
本網站文章與課程提供的是健康生活的教育資訊,不能取代醫師的診斷與治療。身體不適或正在接受治療的人,應先問過醫師,再決定要不要照著做。
課程與老師的回信,都不是醫療行為,不針對學員個人的身體狀況做診斷或治療。
十、使用規範
使用本網站時,不得從事違法行為、侵害他人權利,或干擾本網站正常運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學員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我們並可以通知學員終止契約、停用帳號,學員不得拒絕:
- 蓄意散布干擾本網站系統正常運作的電腦程式。
- 在本網站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的文字、圖片、影像。
- 利用課程或帳號從事其他違法或違反本條款的行為(例如把帳號交給別人使用,或重製、散布課程內容),情節重大,經我們通知限期改正而沒有改正。
依本節終止契約時的退費,依〈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辦理。
十一、條款修改
本公司修改本條款時,會在生效 30 日前於本網站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已購買課程的人。不同意修改的人,可以在公告後 30 日內通知我們終止契約,我們會按尚未使用的比例退還費用。沒有表示反對並繼續使用課程的,我們依修改後的條款繼續提供服務。
十二、服務品質與暫停服務
我們提供的服務具備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並維護系統,避免發生錯誤、畫面停頓、延遲、中斷或連不上線。
- 課程內容或教材有錯:我們接到學員通知,或我們自己發現之後,會在本網站公告,並在 3 個工作天內更正或移除。
- 無法正常觀看:因為可歸責於我們的原因讓學員無法正常觀看時,我們會立即修復。本網站的課程是永久觀看(見第六節),修復後照常觀看。因為學員自己的設備、網路或瀏覽器而無法觀看的,不在這一點的範圍內。
- 契約有效期間內,情節重大的系統異常或內容錯誤發生 3 次以上,而我們沒有照這一節前兩點修復或更正,學員可以通知我們終止契約,我們不會拒絕;退費依〈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辦理。
- 暫停服務:因為設備的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需要暫停全部或一部分服務時,我們會在 7 天前於課程網站的首頁與課程頁面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學員。臨時、緊急,或不可歸責於我們的情形除外。
- 賠償範圍:我們對學員的賠償,以實際發生的通常、直接損害為限,總額不超過學員為那門課實際支付的金額。因為我們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不受這個上限限制。依本條款或法律應該退還、返還或補償給學員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限制的責任,也不受這一點影響。
十三、申訴與聯絡
對本條款或課程有疑問,或要提出申訴,可以寄信到 [email protected],或寄書面到第一節的地址。我們自收到申訴之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
十四、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條款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因本條款發生爭議時,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